根据《黔价费【2002】358号文件》并结合《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特将相关代理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按案件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
1、贵阳市区内案件起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以上,贵阳市区外本省范围内起费标准为每件5000元以上,本省以外的案件起费标准为每件1万元以上。
2、在第1项基础上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民事、经济、仲裁不涉及财产 |
元/件 |
1000-2000元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万元以下 |
元/件 |
500-2000元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1-10万 |
元/件 |
5%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1-50万 |
元/件 |
4%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5000001-100万 |
元/件 |
3%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001-500万 |
元/件 |
2%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50000001-1000万 |
元/件 |
1% |
民事、经济、仲裁涉及财产10000万以上 |
元/件 |
0.5% |
3、单独非诉讼代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费,但不低于最低起费标准。
二、风险代理收费
1、按实际取得的赔偿数额或者实际减少的损失数额的20%-30%收费。
2、劳动、刑事、行政等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
三、刑事案件代理收费
按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分阶段收费,每阶段收费不低于5000元。
涉及具体诉讼标的额的按上述第一条第1项标准收费。
四、交通费的收取
贵阳市区每件按300-500元收费交通费,贵阳市区外本省范围内每件按500-5000元收取交通费或据实报销,省外一律据实报销。
本标准贵阳市区是指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乌当区、金阳区、花溪区、白云区等范围。
通过人身损害法律专业网代理的案件在上述标准上优惠30%,但不低于最低起费标准。
附:以赔偿标的为10万元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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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费价 |
按比例分段累计价 |
交通费 |
律师费总额 |
贵阳市内 |
3000元 |
10万元*5%=5000元 |
300-500元 |
前三项的和 |
贵阳市外本省内 |
5000元 |
10万元*5%=5000元 |
500-5000元或据实报销 |
前三项的和 |
本省外 |
1万元 |
10万元*5%=5000元 |
一律据实报销 |
前三项的和 |
风险代理 |
10万元*30%=3万元 |
前述标准 |
前二项的和元 |
通过网站形成的案件 |
前述律师费总额优惠30% |
律师费总额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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