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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日期:2010/2/26 作者:admin 点击:8382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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