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所梁明祥律师接受清镇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担任该院的医疗法律顾问,就该院的有关医疗法律问题和相应法律文书的草拟、修改及审查等提供服务。梁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医学知识、高超的诉讼技巧和严谨、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给该院在2013年度的相关医疗法律问题提供了极其重大的帮助,为该院大大的减少了医疗纠纷所带来的讼累,也因此而赢得了该院的好评和信赖。鉴于此,自2014新年刚刚开始,该院主动与梁律师联系,后经过双方共同商议,于2014年1月1日继续签订法律服务顾问合同,继续委托梁律师为该院2014年度的法律顾问。
认真、全面、及时并高效的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项,是我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贯理念,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属于我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您的需要,也是我们的追求。
因为有你,所以我们并不孤单;因为信赖,所以“后续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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